東莞調整公積金貸款政策新增等額本金還款方式2月26日上午✘☁☁☁✘,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將於3月1日起實施《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貸款新版業務指南及《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借款及擔保合同》同步啟用✘↟。
根據通知✘☁☁☁✘,屆時東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主要變化及繼續執行的貸款政策要點包括新增商轉公貸款順位抵押方式✘╃、貸款最長年限統一設定為30年等✘↟。
按照新的管理辦法✘☁☁☁✘,已使用商業貸款用於購買該市自住住房的職工✘☁☁☁✘,可申請將部分或全部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不再要求必須轉為純公積金貸款✘↟。凡符合購買裝配式住宅✘╃、該市認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滿5年(累計匯繳滿60個月)未提取公積金任一情形✘☁☁☁✘,可貸額度可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上浮20%✘↟。
同時✘☁☁☁✘,新的管理辦法取消了原來只有購買首套住房且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轉公)才可申請最長貸款30年的限定條件✘↟。申請最長30年的貸款年限只需稽核不超過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
新的管理辦法還新增等額本金還款方式✘☁☁☁✘,在保留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的基礎上✘☁☁☁✘,增加等額本金還款方式✘↟。而且✘☁☁☁✘,在正常還款週期內✘☁☁☁✘,可申請延長貸款年限✘☁☁☁✘,但最長不超過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權年限✘↟。申請提前還款✘╃、期限變更(縮期或展期)時✘☁☁☁✘,也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還款滿12個月
此外✘☁☁☁✘,新的管理辦法還調整了供收比核定方式✘↟。通知稱✘☁☁☁✘,由該筆公積金貸款每月應還款額不得高於職工家庭月收入的規定比例✘☁☁☁✘,調整為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超過規定範圍✘☁☁☁✘,即家庭總債務月均還款額不能超過家庭收入(職工及其配偶繳存基數)的60%✘↟。債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商業貸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擔保✘↟。
在新的管理辦法相關指標內容方面✘☁☁☁✘,最高貸款額度為首套房120萬元✘╃、二套房80萬元;本地申請首套房70%✘╃、本地申請二套房及異地申請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