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瞭解到◕✘│☁,明年我國將繼續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徵收制度▩·↟◕、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宅基地制度等三項改革試點工作✘↟。按照最新要求◕✘│☁,此前確定的33個試點地區將對三項改革內容全覆蓋◕✘│☁,政府也將拿出一系列配套措施◕✘│☁,例如研究制定與改革試點相匹配的確權登記頒證政策◕✘│☁,還將支援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轉稅費制度的研究和探索等✘↟。
據悉◕✘│☁,為了統籌推進相關改革◕✘│☁,明年有關部門將對一系列配套政策進行完善✘↟。首先◕✘│☁,推動有條件的試點地區納入國家確定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村民自治改革等試點✘↟。
其次◕✘│☁,研究制定規範處置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歷史遺留問題及深化改革需要的確權登記頒證政策◕✘│☁,做到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應發盡發;此外◕✘│☁,還將優先在試點地區安排土地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專案◕✘│☁,土地整治後的優質耕地應及時劃為永久基本農田等✘↟。
值得一提的是◕✘│☁,和此前“單兵突進”不同◕✘│☁,明年每個試點地區都要同時承擔三項試點任務◕✘│☁,這種深度融合意味著各地要著眼於三者之間的內在聯絡◕✘│☁,用系統的觀點審視改革實踐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增強制度創新的系統性和協同性✘↟。在改革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方面◕✘│☁,明年也將會進行新的探索✘↟。
據國土部門有關人士透露◕✘│☁,促進三項改革試點深度融合◕✘│☁,要平衡好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確保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明年的試點工作◕✘│☁,要按照農民在徵地和入市中分享收入大體相當的原則◕✘│☁,完善調節金徵收制度◕✘│☁,還要支援有條件的試點地區開展土地增值收益調節金轉稅費制度的研究和探索✘↟。
對於這一項創新◕✘│☁,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嚴金明表示◕✘│☁,像城市經營建設用地需要徵收土地增值稅一樣◕✘│☁,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直接入市也需繳納因土地增值而獲得的部分收益◕✘│☁,更好地平衡國家集體個人利益◕✘│☁,確保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按照農民在徵地和入市中分享收入大體相當的原則◕✘│☁,進行調節金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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