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州特大文物盜竊案中被盜的青銅簋拍出2.2億元的漢代玉凳湖北省恩施州咸豐縣唐崖土司皇城
本報記者 翟 群
對於文物保護領域而言☁·││↟,即將過去的2012年是值得紀念的一年☁↟↟◕:《文物保護法》和“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走過了30載☁·││↟,對我國文化遺產保護事業所起的巨大作用不言而喻••·▩。2012年又是紛亂嘈雜的一年☁↟↟◕:文物鑑定╃│·↟、流通領域時有亂象☁·││↟,“古城”建造種種名目讓人眼花繚亂••·▩。2012年更是令人振奮的一年☁↟↟◕:公益訴訟制度寫入民事訴訟法☁·││↟,為加強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提供了又一項有力的武器;全面啟動的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將為摸清文化遺產領域的國情國力☁·││↟,進一步加強對這些珍貴的文明印記的保護提供基礎資料••·▩。
完善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
12月11日☁·││↟,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國務院法制辦╃│·↟、文化部和國家文物局在北京人民大會堂召開座談會☁·││↟,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頒佈30週年暨修訂10週年••·▩。
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並公佈實施••·▩。這也是我國文化領域的第一部法律☁·││↟,開啟了文物保護工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時代••·▩。
《文物保護法》頒佈實施30週年和修訂10週年以來☁·││↟,文物事業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快速發展☁·││↟,取得令人矚目的成績☁↟↟◕:文物保護法制體系正在形成;文物法制普及取得明顯成效;文物執法體制機制逐步完善;文物“家底”逐步廓清;文物保護取得豐碩成果;文物保護科技支撐引領作用日益增強;文物工作服務社會╃│·↟、促進發展╃│·↟、惠及民生的作用日益凸顯;文物保護環境條件得到很大改善••·▩。
然而☁·││↟,在改革不斷深化╃│·↟、經濟持續發展的過程中☁·││↟,文物保護工作也面臨著錯綜複雜的新問題和新挑戰••·▩。今年6月26日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向常委會報告文物保護法執法檢查情況時指出☁·││↟,目前我國文物執法機構不健全╃│·↟、執法人員偏少╃│·↟、經費不足的現象較為普遍☁·││↟,在基層尤為突出☁·││↟,文物管理中仍存在職能交叉╃│·↟、職責不清以及執法機構╃│·↟、隊伍不健全等問題••·▩。此外☁·││↟,據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普遍反映☁·││↟,《文物保護法》中一些規定不適應文物工作的需要••·▩。例如☁·││↟,對文物違法行為的處罰過輕☁·││↟,且缺乏必要的強制措施☁·││↟,難以有效遏制違法行為等••·▩。《文物保護法》中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法規和檔案☁·││↟,如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不再收藏的文物的處置辦法╃│·↟、文物認定的標準等☁·││↟,至今尚未出臺☁·││↟,影響了相關工作規範開展••·▩。
加強文物保護☁·││↟,從根本上講不能離開法治••·▩。文博業內人士普遍呼籲加快法律的修改完善☁·││↟,加大違法犯罪成本☁·││↟,加大執法力度☁·││↟,尤其對於地方保護不力╃│·↟、不能妥善處理保護與發展關係而造成文物破壞的☁·││↟,應嚴肅追責••·▩。
公益訴訟助力文化遺產保護